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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代购骗局资金转走被追回

【标题】微信代购骗局资金转走被追回

【基本信息】本案为网络诈骗纠纷,当事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虚假代购与虚拟币转账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客户为好友,谎称自己有政府背景可提供低价代购服务。在取得信任后,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对方通过虚拟币转账约3.5万元。转账完成后,张某某立即注销账户并将资金转至境外,后失联。受害者发现异常后报警,但因资金已转移,仅能提供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受害者主张张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张某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履行代购承诺部分交付商品,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受害者提交微信好友添加记录、转账截图及网站代购页面截屏;公司申请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仲裁员结合转账时间异常、账户注销情况等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扣除已交付商品价值后向受害者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资质,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通过哈希值校验等技术手段确保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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