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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虚拟币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自由职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及网络购物平台虚假交易及虚拟币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高收益投资理财为由,声称可提供网络购物平台的虚拟币交易机会。张某某按指示向对方提供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失联并导致其账户被冻结,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则称系双方自愿的商业合作,转账行为属于投资风险,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招聘人员的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经核查,公司账户确未在平台注册,且转账通道为境外虚拟币平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招聘场景骗取张某某财物,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且未能证明具体诈骗过程,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证据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招聘中要求虚拟币转账的高收益陷阱,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主不得利用虚假招聘进行非法集资,否则将面临刑事追责。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