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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误信冒充政府人员微信转账3.5万遭拒

【标题】学生误信冒充政府人员微信转账3.5万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直播带货业务,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间购买化妆品,客服称需缴纳保证金。次日,自称某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联系张某某,以核查购物订单为由要求添加微信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无关,且对方要求其提供银行卡密码,遂于2024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该款项为购物保证金,否认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直播平台订单信息,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身份核实记录。仲裁员调取平台信息确认客服账号非官方认证,结合电信诈骗常见话术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8万元,对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遭遇身份冒充时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同时保存平台交易记录作为证据。直播带货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范虚假客服行为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