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婚恋平台诈骗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对方以能安排教育培训考前辅导为由,诱导下载某教育APP并缴纳培训费。李某通过伪造平台客服身份,要求将款项转入'安全账户'完成多级拆分操作,先后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调取平台信息发现李某身份造假,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平台抗辩称用户主动下载第三方APP且协议已明确免责条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后台数据。平台方出示用户协议及所谓'客服'对话记录,但无法说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与平台的关联性及用户身份验证流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内部渠道'。遭遇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的,应立即终止交易并留存证据,发现平台存在虚假宣传需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