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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对象虚构学历培训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假对象虚构学历培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李女士'的女子,对方以帮助办理学历提升为由,通过多级拆分方式诱导其缴纳培训费。期间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验证身份',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报警,平台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否认身份造假,认为申请人未及时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账户冻结证明;被申请人申请对通话记录真实性进行鉴定,但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实地核查婚恋平台注册信息,发现被申请人未公示办学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培训费用3.5万元,但驳回申请人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骗局,遇到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交易。建议保留所有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发现平台存在虚假宣传或资质缺失时,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并启动法律程序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