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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冒充金融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金融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购物APP中看到代购商品广告,联系客服咨询后被诱导添加所谓'金融机构专员'微信。对方谎称可办理高额贷款,要求张某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商品未到账且无法提现,遂报警。警方查明诈骗分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并通过伪造的APP办理截图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无法核实用户交易真实性,认为责任应由诈骗分子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短信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资金流水凭证。公司提交的所谓'客服对话记录'经核验存在篡改痕迹。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平台审核机制,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公安机关追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应保证商品和服务真实合法,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网购时应核实平台资质,警惕'贷款办理'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针对老年人群体,建议子女加强防范意识指导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