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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员工培训费被认定部分胜诉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员工培训费被认定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公司主营教育培训业务,案由涉及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接到宣称能代办权威证书的宣传单,对方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公司安排人员引导其下载虚假APP,谎称需先垫付培训费后返还。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3.5万元扫码支付给公司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承诺的证书代办服务,且资金流向显示异常。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签订协议,且已提供基础培训服务;张某某则主张公司冒充政府人员、虚构证书代办资质,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培训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合同文本、资金流水及APP界面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但未证明服务内容,张某某提交网贷提现记录及APP虚假宣传截图。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及企业主身份真实性,发现公司账户与政府单位无关联,且存在先收款后未履行承诺的异常交易模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认定其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充公职人员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完全举证证明企业主个人非法占有目的,故未全额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虚假宣传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主借教育培训名义实施精准诈骗,需警惕虚假资质宣传及冒充公职人员套路。劳动者应核实机构资质、保留合同及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及时向银保监会举报。本案印证了证据链完整性对企业主追责的重要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