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网购低价商品被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
【标题】学生网购低价商品被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从事网络销售的诈骗团伙,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销,称可购得价值500元的商品仅需支付200元。对方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垫付3.5万元货款后,以'返佣'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无法取得商品且无法联系对方。期间团伙成员曾要求张某某线下核实交易,但其因轻信低价承诺未及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商品信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促销活动,张某某未核实商品真实性导致损失,且称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交易,不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第三方支付流水及通话记录,发现其账户在2024年某月某日出现异常转账。公司未能提供交易商品实物及物流信息,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并承诺'返佣'。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存在预设诈骗陷阱的可能。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缺失的部分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需警惕网络低价陷阱,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不得随意泄露。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交易审核机制,防范诈骗资金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