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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低价商品遭跨境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低价商品遭跨境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促销的进口电子产品,标价仅为市价1/3。对方要求通过境外账户转账付款,并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提供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提现且平台无相关商品记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商品信息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失误。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是否能证明公司存在诈骗故意,以及跨境转账是否属于正常交易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交易记录、监控视频及银行流水。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平台异常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技术认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分析启示】网购时应警惕异常低价商品,核实平台资质与支付方式。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电子证据需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确保法律效力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