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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APP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二手设备交易时,遭遇伪装成公检法系统的虚假APP诈骗。诈骗分子以账户异常为由,通过伪造的APP界面要求张某某立即转账3.5万元至'安全账户',期间多次以涉嫌犯罪为由制造紧迫感。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内部支付通道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涉案APP随后被平台下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APP使用安全告知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核实交易对象身份,且诈骗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截图、转账记录及虚假警报信息,公司仅提供系统操作手册。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支付平台权限设置及员工培训记录,要求公司说明APP安全机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及时更新安全提示及存在支付接口管理漏洞,需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网络交易安全规范,员工需提高身份验证意识。遭遇'公检法'要求转账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使用非正规支付途径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