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购低价商品遭诈骗垫付返佣未果
【标题】大学生网购低价商品遭诈骗垫付返佣未果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在校大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商代运营,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3折购电子产品'广告,添加客服微信后被诱导下载某APP。对方以'垫付返佣'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通过电话要求提供验证码。6月10日线下见面时发现该公司为诈骗团伙,遂报警但因超时效被拒立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验证码泄露责任归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全部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通话记录。申请人提供200余条微信记录及支付截图,被申请人仅出示虚假订单截图。经鉴定通话记录显示异常频繁的境外来电,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涉案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8万元,扣除平台手续费及部分调查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撤销合同;《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低价诱饵,核实商家资质,第三方支付应开启转账验证。发现被骗应及时保留证据,注意报案时效,避免线下接触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