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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检法实施精准购物诈骗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实施精准购物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被申请人系该公司企业主。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后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短信称其参与了'海外中奖'活动,需支付3000元保证金领取奖品。对方通过伪造公检法文书,以'税务核查'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转账后,被对方以'资金冻结'为由诱导通过企业主提供的第三方账户进行资金拆分操作,最终损失约3.5万元。期间企业主多次通过企业微信群发送'紧急处理'指令,要求员工立即脱离平台交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企业主明知虚假代购业务仍提供资金拆分渠道,构成共同诈骗;被申请人否认参与诈骗,称仅提供普通业务咨询,且已劝阻员工终止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拒绝提供通讯记录完整备份。申请人提交了12条通话录音及银行流水,证明企业主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诱导转账。被申请人虽出示员工入职培训材料,但未能说明如何识别诈骗话术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其通过企业微信群实施的诱导行为构成欺诈,但认为申请人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代购业务中的资金拆分陷阱,遇到'公检法'身份要求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建议留存所有交易记录及通讯证据,避免被诱导脱离正规平台。对于要求立即转账的陌生来电,应先确认对方身份再做决定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