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本案为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直播带货诱导消费者支付款项,后以虚假交易为由拒绝退款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直播平台观看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保健品直播时,被客服以'限时优惠'为由诱导下载其官方APP。APP内显示需支付约3.5万元办理会员资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完成付款。次日,自称公司财务人员的陌生号码通过短信联系张某某,称'款项已到账需线下核销',并伪造内部文件要求其前往某市商业街面场所办理手续。后该公司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未收到任何商品,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商品交易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完成交易,APP下架系平台监管行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无法说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员调取直播平台数据确认其推广行为,走访案发地街道核实无线下交易记录,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公司需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10%赔偿金,但未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合同撤销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及交易真实性,警惕'紧急止付'话术诱导。建议保留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遇虚假交易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APP下架等客观证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