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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间求职,遭遇客服诈骗案。该公司从事直播带货业务,涉案金额约3.5万元,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直播间看到招聘兼职客服岗位,按要求缴纳培训费3.5万元后,对方以'办理入职手续'为由要求提供信用卡验证码。张某某在支付记录显示资金跨境流转后,发现账户被盗刷并报警。警方查明该客服账号系公司员工王某冒用,实际未提供任何工作机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实施精准诈骗,要求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岗位信息,否认与诈骗关联。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仅提交虚假合同模板。张某某出示支付记录、直播截图及报警回执,证人李某证实王某曾使用公司名义招揽兼职。公司无法解释跨境资金异常流动,仲裁委采纳电子证据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因部分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70%金额追缴。公司员工王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平台方因审核失职承担30%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资金监测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培训费''保证金'等名目诈骗。建议保留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完善客服身份认证机制,防范员工利用平台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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