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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网络购物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QQ上结识一名自称从事电商的女子,对方通过虚构身份骗取信任。后以虚假购物为由要求张某某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并在线下街面场景中要求其配合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嫌疑人,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诈骗无关,认为系个人行为,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公司方未能出示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与监控录像确认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失职,裁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多通过虚构身份实施,建议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发现异常转账要求应立即终止并报警,避免因配合屏幕共享等操作扩大损失。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