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诱导转账3.5万元被判赔偿

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诱导转账3.5万元被判赔偿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诱导转账3.5万元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监管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并进行投资理财操作。期间通过'先返小利'方式获取信任,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APP突然下架,李某失联。张某某调取平台信息发现该APP存在违规运营记录,遂向仲裁委申请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实际交易由第三方完成,且已下架APP无法追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提出APP下架时间早于转账行为,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监管责任。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疏漏,结合监控视频证据启动责任认定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约1.0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制止。投资者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维权时应同步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运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