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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索赔案

【标题】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索赔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私信,称需紧急处理教育培训资质审批事宜,要求其将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对方通过屏幕共享展示虚假的公共服务办理界面,诱导张某某绕过公司财务流程直接转账。因未及时核实身份,张某某在未签订任何协议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系虚假培训机构注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监管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配合警方冻结账户,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未能证明已尽到监督责任。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证据固定方法,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性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支持张某某主张的1.05万元损失追偿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大额资金审批双重验证制度,员工遇异常转账请求需立即核实。电子证据需及时通过公证云等平台完成真实性固定,发现诈骗应同步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