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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诱导共享屏幕诈骗老人3.5万元

【标题】冒充招聘诱导共享屏幕诈骗老人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二维码收款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信息。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收款支付约3.5万元,后通过电话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可协助办理'安全账户'解冻。张某某未察觉异常,按指示操作导致资金损失,事后发现系诈骗分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骗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需警惕安全账户骗局,且张某某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截图及平台公示信息;公司提供风险提示截图但未展示核实流程。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操作过程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1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审核义务;《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高薪兼职骗局,核实企业资质及收款账户;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和异常行为监控;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支付记录,避免错过止付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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