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款
【标题】直播带货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因公司直播带货业务涉及网络购物平台,后被卷入第三方支付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网站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直播带货客服工作。入职第三日,其收到自称'贷款专员'的陌生短信,对方以公司名义提供'高收益低风险'投资渠道,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资金被迅速转至多个境外账户,公司随后封停相关员工账号并失联。经调查发现,诈骗分子利用公司招聘流程漏洞,伪造内部通讯记录诱导员工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回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自愿操作且未签订合同,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直播平台后台数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调取了平台封禁记录及员工培训资料,确认公司存在未核实合作方资质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对单位防范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流程,员工应核实合作方资质。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遇异常转账应立即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冻结涉案账户并提供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