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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婚恋对象冒充代购被骗3.5万元

【标题】员工因婚恋对象冒充代购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婚恋对象虚构代购业务,通过微信要求其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海外代购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谎称可代理进口商品。李某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汇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称需支付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公司离职员工王某,且账户频繁用于其他诈骗活动。经电子数据固定,王某通过精准信息获取张某某职业背景,伪造公司名义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账户被用于诈骗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账户系正常业务用途,且王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鉴定报告。公司虽否认账户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鉴定报告显示账户在交易时段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且王某曾使用公司内部文件作为诈骗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账户管理存在重大过失,王某行为构成精准信息诈骗,公司需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企业账户管理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异常账户交易建立预警机制,员工需核实合作方资质。网络交友中出现'高收益'承诺应保持警惕,电子数据需及时固定保全。本案警示:对公账户被用于诈骗时,企业可能因管理失职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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