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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看到'海外代购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货款。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虚构交易骗局,遂立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合同义务;公司辩称该APP为第三方平台,交易行为属于用户自主操作,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截图。仲裁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聊天账号为虚拟身份,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脱离平台交易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微信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要求。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延迟维权导致证据灭失。平台方应加强审核义务,防止虚假信息传播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