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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扫码付款遭诈骗损失近4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扫码付款遭诈骗损失近4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遭遇诈骗。对方以公司领导名义要求通过微信扫码付款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直接转账。事后发现系冒充熟人领导的诈骗手段,但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未能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调取的信息;公司仅出示内部通讯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认对方存在伪造身份的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实名认证义务,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缺失,酌情扣除2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用户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发现诈骗应立即冻结支付渠道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效。建议完善平台风险提示机制,防范冒充熟人诈骗。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