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构代购骗局骗取充值款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代购骗局骗取充值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海外代购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和手续费,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以需支付税费等名义持续索要资金。后李某某失联,平台封停涉案账号,张某某发现其遭遇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称交易系双方自愿,因未签订书面合同不予认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号通知,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涉案账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万元款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审查,当事人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对于要求预付费用的所谓'金融服务',应核实对方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公众注意维权证据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