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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APP冒充政府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APP冒充政府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企业内部系统,2024年某月被他人利用虚假APP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发放的内部通讯工具收到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对方发送虚假APP链接,诱导张某某安装后要求屏幕共享,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骗取其约3.5万元。资金经多层虚拟账户流转后消失,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内部系统仅用于工作沟通,诈骗系外部人员伪造身份实施,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虚假APP界面证据,公司提供通讯工具使用规范及系统权限说明。仲裁委调取资金流向追踪数据,确认诈骗款项经公司关联账户中转。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有效防范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需承担部分管理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企业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安全培训,完善系统权限管理。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陌生来电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流向追踪,保留电子证据以备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