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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退款骗局诈骗3.5万元获刑

【标题】虚假退款骗局诈骗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发现低价商品,通过QQ联系自称客服的人员办理退款。对方要求其先转账3.5万元入金后才能获得退款,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卡转账。后发现该收款账户系第三方公司账户,且该公司未实际履行退款承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退款流程构成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称该交易属第三方平台纠纷,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QQ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确认其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购物款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购物中'低价促销+退款骗局'组合套路,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企业主应核实合作方资质,避免使用非本人账户收款造成法律风险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