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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转账虚拟币遭诈骗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转账虚拟币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购物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入职次日,公司财务人员李某以QQ名义冒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称需缴纳贷款保证金才能通过审批。在电信电话场景诱导下,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贷款审批APP,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且合同协议存在明显履约能力缺陷,导致资金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合同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证明对方虚构政府身份并诱导转入虚拟币通道。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资金流向异常及无资质问题,最终被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身份冒用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虚拟币诈骗,核实交易对方资质及合同真实性。建议企业完善员工培训制度,对异常资金流向建立预警机制,劳动者应留存完整证据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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