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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遭冒充公检法威胁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遭冒充公检法威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投资教育培训项目,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保过班'广告,声称可帮助学员通过特殊渠道获得学历认证。对方通过私信要求下载伪造的'教育服务APP'并支付保证金,期间以'公检法调查'为由诱导其进行信用卡转账操作。张某某共计支付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APP内显示的课程资料均为虚假信息,相关账户在支付后突然停止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平台自主交易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操作过失。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平台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APP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截图但无法证明实际服务内容。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内伪造的'教育资质证书'及客服诱导转账的聊天记录,认定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8万元投资款,认定其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充公检法人员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保留完整证据链,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名义进行的网络投资诈骗,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遭遇'公检法'身份威胁时要保持冷静,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平台客服及公安机关双重维权。建议优先选择教育部备案的教育机构进行投资,避免通过非官方APP转账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