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虚假培训设局诈骗员工索要赔偿

虚假培训设局诈骗员工索要赔偿

【标题】虚假培训设局诈骗员工索要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职业培训'为名提供高薪兼职机会。在签订合同时,机构要求其将培训费转账至'安全账户',并多次通过QQ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向对方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培训资质且无法联系,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机构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属于自身过错。双方对转账性质及机构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机构的QQ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伪造的营业执照图片。财务人员证言显示公司从未开设所谓'安全账户'。经电子数据固定,确认转账记录与机构对公账户不符,且机构在通话中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行为存在明显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聘过程中虚构培训资质,诱导张某某转账至非正规账户,构成诈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裁定公司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机构资质,警惕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等异常操作。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劳动仲裁或报警维权。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收款方身份,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