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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骗转3.5万虚拟币遭提现受阻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骗转3.5万虚拟币遭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诈骗纠纷。该公司为某市一家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机构,员工通过社交平台遭遇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私信,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缴纳证书代办费用。对方伪造领导身份,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账户。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通过银行卡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否认该交易,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转账金额;公司辩称该交易属员工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双方对转账用途及公司是否存在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结合社交平台账号信息认定存在冒充高管实施诈骗的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诱导员工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的行为,裁决公司应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验证流程,警惕冒充领导的诈骗手段。个人需提升反诈意识,涉及大额转账应要求书面确认。本案中,申请人虽有转账凭证但未能完全证明公司履约能力,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