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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平台引流员工投资APP遭诈骗

【标题】招聘平台引流员工投资APP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岗位,入职后被主管李某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下载名为'财富通'的涉案APP。该APP因涉嫌诈骗已被国家网信办下架。李某某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完成约3.5万元投资,并称可提供'屏幕共享'实时指导操作。后APP无法登录,张某某要求退款遭拒,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最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辩称该APP交易属个人行为,公司仅提供就业平台,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APP注册信息、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承认李某某为员工,但强调未参与诱导投资行为。仲裁员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投资损失的60%即2.1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对平台审核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中'内部投资'等异常话术,发现资金风险要及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企业需完善用工管理,对员工异常行为及时制止,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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