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被虚假宣传学历提升及征信修复服务,因信用卡支付3.5万元后遭遇资金失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浏览'金融顾问'职位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导师的李某某以'可帮助提升学历并修复征信'为由诱导。通过微信沟通及APP截图确认所谓'培训课程',张某某分三次使用信用卡支付共计约3.5万元。款项到账后,李某某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培训资质且未签订合同,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培训协议,且已提供服务。核心争议在于所谓'培训服务'是否实际存在及电子证据证明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课程截图及信用卡交易凭证。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依据《电子签名法》确认APP截图证据效力,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3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宣传,注意核实企业资质。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避免超过仲裁时效。建议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