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误信投资老师被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误信投资老师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加入名为'投资交流群'的群组,群内自称'李老师'的账号以分享理财知识为名获取信任。后称需缴纳教育培训费用才能获取投资技巧,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脱离平台直接转账,导致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转账后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全程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交易,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教育培训服务及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网页截屏。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通讯录证明。经核查,公司账户确曾接收该笔转账,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平台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为伪造的虚拟平台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扣除平台服务费后向张某某退还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交易平台责任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投资老师'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金融机构需强化大额转账风险提示。建议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反诈预警系统,避免错过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