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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财务人员骗转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财务人员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公司需处理税务问题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在多次视频通话中,李某展示伪造的公司内部文件,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确认转账流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对方账号已被平台封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双方存在业务合作意向,转账系商业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主张交易风险应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伪造的文件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员工李某存在冒充行为的证据,亦无法说明与张某某的业务往来。仲裁员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技术核查,确认聊天记录时间线与转账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50%的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网络诈骗的认定标准,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通过婚恋平台实施的诈骗案件中,被害人需注意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转账请求应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平台方也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范冒充身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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