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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退费骗局证据不足败诉

【标题】教育培训退费骗局证据不足败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纠纷案,案件性质为民事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价值约3.5万元的技能培训课程。培训期间,工作人员以'教育局通知需退费'为由,通过短信要求其点击不明链接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2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异常无法查询,遂要求退费被拒。公司辩称该账户为第三方合作方,与自身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还培训费用;公司认为该交易系第三方独立操作,自身仅提供培训服务,且张某某未核实账户真实性即完成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显示工作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发送诈骗链接。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视频存在剪辑痕迹且无法证明因果关系。仲裁员要求补充第三方账户信息及合作协议,但张某某未能提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公司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但对工作人员诱导转账存在管理疏失,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关于诈骗行为的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退费'类诈骗话术,核实机构资质及账户信息;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维权受阻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