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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官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官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教育培训信息时,被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添加好友。李某以'考试包过'为名要求张某某缴纳培训费,通过伪造文件声称需将资金打入'安全账户'。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冒牌政府人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李某注册的培训机构,被关联至资金流向争议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核心争议在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行为与诈骗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其被虚假身份诱导转账。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无法解释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风控记录,认定存在明显的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冻结涉案账户并返还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需强化资质审核,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投资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发现异常及时报警保全证据,避免因轻信虚假身份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