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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纠缠。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谎称可代办贷款并承诺提供资金周转,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团伙,多次线下接触未果,账户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电信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为真实借贷关系,但无法提供合同及贷款审批资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7次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交易流水,公司仅提供模糊的业务说明。鉴定机构确认张某某账户确因延迟报案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举证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身份认证,个人应核实对方资质后再进行资金往来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