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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员工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员工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李某以高薪职位为诱饵,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理财APP进行投资,承诺年化收益达30%且无风险。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购买虚假低价商品,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APP无法登录,李某账号被封停。张某某报警后,李某失联,某科技有限公司拒绝承认关联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及侵权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信用卡交易明细及平台封停通知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李某身份反证。仲裁委调取平台备案信息确认其虚假性,结合李某使用公司名义的行为,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核实李某劳动关系后,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求职诈骗陷阱,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用人单位应强化员工身份认证,避免被用于违法犯罪。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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