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HR骗取老人3.5万扫码款案
【标题】冒充HR骗取老人3.5万扫码款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网络购物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招聘'信息,对方以'公司促销'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实为个人账户且无法联系到公司。此后,诈骗分子以'线下入职'为借口多次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最终意识到被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账户为第三方个人账户,且未实际开展业务,主张与申请人无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个人信息泄露证据。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非其所有,且承认曾使用该账户进行业务往来。仲裁委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完成交易,依法支持部分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制及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撤销的规定,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场景中的二维码收款陷阱,高危人群应核实企业资质及账户信息,及时保存电子数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