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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被虚假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

【标题】退休老人被虚假平台诱导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老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财富宝'APP,被客服冒充其孙子名义称能获取高额回报。平台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后,以'安全账户验证'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假平台,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冒充身份、虚构投资项目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按约定提供投资渠道。双方对转账动机及平台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下架前的用户数据,发现该平台未取得金融资质。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模糊的客服对话截图。监控视频显示张某某多次点击陌生链接,仲裁员重点审查其操作过程的合理性。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平台、冒充亲属实施诈骗的故意,但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且多次点击非官方链接,酌情减轻公司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投资平台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亲属的理财邀约,核实平台资质比对监管名单。转账前应确认对方身份,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发现被骗后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二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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