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领导骗退培训费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领导骗退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产生纠纷,该公司为营利性培训机构,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修复培训'广告,添加客服微信后被要求添加'公司高管'李某某的私人微信。李某某以公司领导身份提出退费事宜,诱导张某某通过线下现金交易完成约3.5万元退费,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张某某保留有APP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社交平台广告截图,但因未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导致资金流向难以追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高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公司否认存在冒充行为,称交易属双方自愿且已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李某某身份证明及交易记录,公司无法出示相关证据。张某某提交的APP截图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工号,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境外账户。仲裁员结合社交平台广告内容及转账异常情况,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培训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因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最高法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身份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社交平台冒充熟人诈骗,保留电子证据及转账凭证。企业需规范账户使用,避免被利用进行非法交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