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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张某某为老年群体,因轻信虚假承诺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公务员考试包过班'接触该公司销售人员。对方以公职人员身份承诺'保证通过',诱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手机验证码,通过跨境账户划转资金。6月该公司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封停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认为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双方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及资金流向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支付宝转账记录、与销售人员的通话录音,确认公司存在冒用身份行为。公司未能出示有效服务协议,且跨境账户无法核实资金用途。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业务模式,但其法定代表人拒绝配合调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同时确认其构成民事欺诈。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考试包过'等高收益承诺,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确认机构资质。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通话内容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