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微信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微信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网贷获得约3.5万元资金后,在微信群中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医疗养老项目。该公司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诱导张某某签订电子合同并缴纳入金。期间冒充客服人员通过微信多次沟通,承诺保本返利。后平台突然封停,张某某发现系虚假培训机构,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合同有效且已履行部分服务,否认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效力认定及电子证据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张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并刻意隐瞒机构资质。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记录及合同签署过程的公证材料,电子证据经鉴定符合真实性要求。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全部入金3.5万元,并赔偿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虚假投资陷阱,核实机构资质与项目真实性。微信沟通应保留完整记录,及时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电子证据效力。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