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胜诉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招聘信息。面试后,招聘方以'贷款审批通过需现金打点'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向所谓'贷款专员'账户转账后,对方失联。经调查,该公司曾多次通过网络借贷场景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要求求职者脱离平台进行现金交易,后被平台封停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履行贷款审批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证明诈骗事实,公司提供所谓'贷款流程说明'但无法解释为何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仲裁委调取平台监控视频,确认涉案账号系公司注册使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贷款审批场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损害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贷款审批'等异常要求,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用人单位不得利用招聘平台实施诈骗,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