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学历提升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学历提升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求职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教育培训机构,案由涉及学历提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快速提升学历'广告,对方谎称可操作内部渠道获取正规学历证书。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费用。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办学资质,且所谓'导师'实为团伙成员冒充,最终对方失联未提供任何证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办学资质和提升途径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学习咨询服务,且已交付部分资料,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记录、平台聊天记录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支付流程及虚假承诺截图,公司仅出示内部资料清单。仲裁员重点审查电子数据固定情况,确认公司存在冒充身份、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承担平台交易手续费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虚假宣传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教育局官网核实机构资质,避免社交平台私下交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公证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