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员工培训费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员工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能通过内部渠道办理教育培训证书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李某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贷款审批通过',后对方失联。张某某报警发现李某实为网络诈骗分子,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短信凭证。公司承认平台存在,但称无法核实具体交易。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张某某提供多条要求'贷款审批通过'的短信记录,但因缺乏直接身份证明,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追回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遇到冒充熟人索要费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轻信'内部渠道'等话术。证据链缺失时可申请案件串并处理,扩大线索排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