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时,被冒充投资老师的嫌疑人以低价商品为诱饵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理财顾问职位,与自称'李老师'的对方取得联系。对方以'内部低价商品'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信用卡信息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承诺投资收益。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失联,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李老师'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并通过伪造的银行流水制造交易假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交易,且对方要求屏幕共享存在操作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根据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虚假身份证明,认定嫌疑人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虽非直接侵权方,但未尽审核义务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嫌疑人退还3.5万元诈骗款,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制度;《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信息处理者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回报投资陷阱,核实对方资质后再进行资金操作。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发现异常应立即中断交易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