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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诈骗诱导点击链接骗款

【标题】婚恋交友诈骗诱导点击链接骗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婚恋交友场景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服装贸易的'李某某'。对方以3.5折优惠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其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购买商品。在交易过程中,'李某某'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并点击不明链接,后张某某发现该收款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账户,且对方已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被申请人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申请人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多次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抗辩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构成诈骗,需退回全部购货款并支付维权费用,同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网络交易监管的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面对低价商品应核实对方履约能力。遭遇要求屏幕共享或点击链接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网络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真实性审核,执法机关应强化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监管追溯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