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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诈骗案受害者追偿失败

【标题】直播带货诈骗案受害者追偿失败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直播带货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直播平台购买医疗养老产品时,发现主播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并虚构产品功效。平台方未核实主播资质,导致张某某被诱导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实际资金流向不明。案发后张某某向平台申请串并案件,但平台以合同纠纷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构成共同诈骗,平台方则称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参与交易。双方就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直播录像、转账记录及平台客服对话。平台方申请调取第三方支付流水但未获法院支持,最终以证据链不完整为由驳回主要诉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但因无法证明直接诈骗行为,仅支持部分维权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主播资质审核义务,消费者需留存完整证据链。涉及第三方支付时应优先选择正规渠道,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本案警示直播带货需完善合同条款明确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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