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领导诈骗培训费案
【标题】企业主冒充领导诈骗培训费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服务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朋友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老板王某。王某以公司内部培训为由,让张某某下载名为'教育通'的虚假APP,称需缴纳3.5万元培训费才能获取考试包过服务。张某某按指示通过虚拟币转账后,APP显示'缴费成功',但实际未收到任何培训服务。后发现王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对象身份导致被骗;公司则称王某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认为自身无过错。双方对是否存在职务行为及公司管理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王某的通话记录,发现多次使用公司内部称呼。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虚拟币转账路径,结合APP注册信息认定王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核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培训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身份核验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转账身份双重验证机制,员工需对异常转账保持警惕。虚拟币交易需留存完整链上记录,发现冒充行为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未尽核实义务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