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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购物遭资金快速转移维权难

【标题】直播购物遭资金快速转移维权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婚恋关系,后以恋爱为由诱导其在直播带货平台消费共计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认识自称经营美妆业务的李某。李某以恋爱关系为掩护,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直播购物平台购买高价护肤品。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虚构商品质量问题诱导其申请退款理赔。当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快速转走后,平台已关闭相关店铺且无法提供交易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行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系平台自主交易行为,且已提供部分订单记录证明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短信截图等材料。公司虽提供部分订单信息,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平台运营主体。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请求与资金转移的时间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的诈骗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诈骗和退赔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感情为名的消费诈骗,保留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反诈机制,防止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导致资金损失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